印尼央行規定銀行資本充足率需達8%才可獲央行短期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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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印尼央行頒布第14/16/PBI/2012號條例,規定經營不善的銀行資本充足率(CAR)需達8%,才可獲的央行短期融資。受金融危機影響,從2008年11月起,印尼數家銀行經營不善瀕臨倒閉,為此印尼央行降低短期融資的資本充足率最低標準并為經營不善銀行提供融資支持,規定資本充足率為正值即可獲得央行短期融資。
在新條例中,印尼央行還作了新的規定:第一,銀行擔保貸款在近1年內必須運行正常;第二,用房屋或地產抵押做擔保的貸款,其價格至少為貸款總額的140%;第三,貸款期限最短為1年;第四,短期融資利率為回購協議的央行利率加100個基點。
印尼央行金融體系穩定司司長菲里表示,短期融資只可用于短期內要達到最低轉帳額而資金短缺的銀行,并且印尼短期融資利率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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