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擁有3張信用卡的公務員阿默說,他享用信用卡主要是為了能夠獲得免利息的分期付款來購買家電和攜帶家人出國,現在的卡債雖然不多,但是仍關注即將實施的信用卡方針。他希望有關當局能夠和銀行合作,不要讓持卡人陷入財務困境,因為他一些同事所拖欠的卡債金額,已經超過了他們兩個月的薪金。
文萊財政部為了減少信用卡債務,于年初推出了11項銀行信用卡方針,從2010年1月1日起,所有在文提供信用卡服務的持牌銀行應當嚴格遵循準則。信用卡月結單的未結余額每月最低付款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先前為百分之五);銀行不得允許信用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向發卡銀行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來支付每月的貸款。所有相關費用及信用卡收費如逾期付款的罰款額,應事先向公眾明示。所有信用卡持有人應該超過21歲;個人卡持有者的最低工資總額至少應為每月汶幣500元;每一張信用卡最高信用限額應以持有人每月收入為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