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新政府上臺不久即針對政府的財政情況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其中對稅法改革是其主要內容之一。2002年12月 27日,哥議會通過了第788號法,規定了新的稅率和對違規處罰的新規則,新稅法自200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新稅法主要內容如下:
一、 增值稅
1、對80多種產品和服務征收7%的增值稅,其中包括:大米、玉米、燕麥、面粉、巧克力、咖啡等產品,非居住用房租金、衛生費、農產品倉儲、證券中介傭金等服務,2005年后稅率提高到10%;
2、食用油、人造黃油及其它油脂產品、奶粉、衛生巾、一次性尿布等征收16%的增值稅;
3、活雞、活牛、活豬、活羊的銷售征收2%的增值稅;
4、手機電話費用的增值稅由16%提高到20%;
5、博彩業征收增值稅5%,啤酒銷售增值稅由8%提高到11%;;
6、月銷售額低于400個最低工資的小型零售企業和月收入低于200個最低工資的小型服務性企業按固定稅額納稅。
二、 所得稅
1、2003稅收年度征收附加稅10%,2004年以后降至5%;
2、逐步取消股票出售收益、不動產銷售、保稅區、證券投資收益基金、可兌換證券等的所得稅減免;
3、逐步取消發電能力在25000千瓦以上的大型發電廠、通訊企業、畜牧業基金、農業改革證券等的所得稅減免。
三、 其它稅收措施
1、汽油附加稅由20%提高到25%;
2、咖啡稅為每磅價格的5%,但金額在2-4美分;
3、拖欠稅款利息由低于原稅率的5%提高到3%。
四、 處罰規定
新稅法規定,如果企業稅務申報中出現不規范現象,不僅企業要受到處罰,企業董事會成員或法人代表、管理者將受到處罰,應交納處罰總額的20%(最高金額不超過200個現行最低月工資即6640萬比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