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陸城城市信用社大樓,現在成了水果檔
羊城晚報訊 廣東陸豐是個財政窮市,卻爆出當地一信用社主任詐騙侵吞國有資產近2億元。近日,原陸豐市陸城城市信用社主任林良冰被惠州警方正式網上通緝。
而在此之前,一份《廣東信用社主任貪腐2億元逍遙法外》的舉報帖,已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舉報人稱,林良冰利用擔任陸城社主任的職務之便,于1994年至1998年間,涉嫌假造貸款合同,騙取近2億元貸款。
這起在陸豐引起廣泛關注的巨額騙貸事件,十幾年之后終于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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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關停的信用社
8月31日,羊城晚報記者來到陸豐市采訪。在當地最繁華的人民路上,矗立著一棟六層樓高的半圓建筑,一樓是一家水果百貨店,二樓以上還在裝修。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這里就是曾經的陸豐市陸城城市信用社(下稱“陸城社”),它與陸豐其他十家股份制信用社一起,于1999年被緊急關停,由新成立的“陸豐市金融風險處置辦公室”接管。
“陸城社”不復存在了,但“陸城社”負責人林良冰等人詐騙侵吞數億元的傳言卻越演越烈。
2007年6月30日,陸豐市停業整頓“陸城社”工作組寫給汕尾市有關部門的退市報告顯示,“陸城社”向汕尾、清遠、云南大理市的多家銀行共拆借資金本息近2億元,這些錢款被指貸給了“陸城社”主任林良冰的關聯公司。
據悉,在長達十年多的時間里,汕尾市相關部門一直沒有停止過對林良冰的調查。記者在網上隨意輸入“林良冰”三個字搜索,跳出數以百計的舉報投訴,大多是“林良冰貪腐2億為何逍遙法外”等內容。但據知情人透露,林良冰一直未被追責,并已離開陸豐,搬至深圳生活。
近日,記者了解到,惠州市公安部門已于8月24日在網上通緝林良冰,罪名是涉嫌經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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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貸給“右手”?
羊城晚報記者在陸豐采訪時,獲得一份“陸豐市陸城城信社停業整頓工作報告”,報告顯示,“陸城社”不良貸款總額為15842.9萬元,占貸款總額的93.8%,其中排名前三的是:惠州東海物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惠州東海”)7236萬元、陸豐市啟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3942.6萬元、“深圳雅豪家飾精品有限公司”(下稱“深圳雅豪”)3932.3萬元。
該報告同時顯示,“陸城社”是1987年8月經當時的中國人民銀行惠陽分行批準成立,法人股由10戶組成,而“深圳雅豪”就是其中一個大股東,占股份11.3%。
而記者查閱到,深圳市工商信息中心提供的查詢資料顯示,“深圳雅豪”由林良冰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該公司注冊資金1808萬元,但1999年后未再年檢,而“陸城社”也正是在這一年關停。到2007年,“深圳雅豪”欠下“陸城社”的貸款本息共計5775萬元。
記者在查閱最大欠貸戶“惠州東海”股東時發現,該公司97%的股權由一家“東海(東平)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香港東平”)持有,另外3%的股權是在東宇房地產(惠州)公司名下,這家公司也是“陸城社”股東之一,占8.2%的股份。
而一份來自香港公司注冊處1999年的“周年申報表”顯示,“香港東平”是林良冰于1993年用護照在香港注冊成立,在該公司10000股股份中,董事林良冰占了999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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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殼公司”輕松貸款
在林良冰擔任“陸城社”主任的1994年12月到1998年12月4年間,“惠州東海”向“陸城社”貸款共20次,本息合計1.176億元。“惠州東海”與“陸城社”簽訂的貸款合同里,注明了貸款償還保障是“財產抵押”。
羊城晚報記者查閱“惠州東海”企業檔案登記資料時發現,該公司注冊資金為5720萬元港幣,但截至2000年5月8日最后一次年檢,該公司“實繳出資額”為零,實際分文沒有投入,成立之后也沒做過一筆生意,是一家地地道道的“空殼公司”,并無財產可以抵押。
原“陸城社”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更為蹊蹺的是,“陸城社”放貸的1億多款項并沒有打入“惠州東海”的銀行賬戶,該公司的賬戶一直是分文未進。“林良冰通過其他渠道非法提取套現,最后在1999年的同一天,才補充制造跨度達四年之久的虛假貸款合同。”該工作人員繼續說,“陸城社”向“深圳雅豪”放貸和向“惠州東海”放貸的情況類似,“都沒有通過‘陸城社’賬號匯轉入公司的銀行賬號,而是林良冰先將資金轉移,然后補辦騙貸手續。”
而這些貸款,“陸城社”至今分文未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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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時再侵占1000多萬?
陸豐市金融風險處置辦公室一位負責人在接受羊城晚報采訪時表示,在對“陸城社”進行停業整頓時,的確發現很多問題,“風險處置辦也有公檢法的同志進駐,他們會對相關問題進行查處的”。
但一位知情人卻向羊城晚報記者反映,就在對“陸城社”停業整頓時,林良冰還利用其任“陸城社清算組”副組長的身份涉嫌侵占1260萬元。
1994年,林良冰執掌的“陸城社”向陸豐市啟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放貸3942萬元,當時用于抵押的財產證明是兩份土地協議。這兩份《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是東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和惠州市東平開發總公司(后兩次更名為“惠州半島集團公司”、“惠州市半島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的,為此,“香港東平”支付了土地款1260多萬元給“惠州市東平開發總公司”。
知情人稱,2003年,陸豐市金融風險處置辦公室致函土地轉讓方“惠州半島集團公司”,要求其協助實現抵押權。時任“陸城社”清算組副組長的林良冰指使他人冒充“香港東平”全權代表,用偽造的公章和財務專用章與“惠州半島集團公司”簽訂《退地還款協議書》,共收到退款1263萬余元,資金全部轉入林良冰控制的多家深圳公司。
據知情人透露,2008年,林良冰在接受警方訊問時曾供認侵占1263.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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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城社”亂象背后
記者了解到,林良冰1994年擔任“陸城社”負責人,到1999年停業整頓,在此期間,“陸城社”向廣東汕尾市和云南大理市等地的金融機構共貸出國家資金近2億元。
2007年,在“陸城社”接受停業整頓的7年后,陸豐市停業整頓“陸城社”工作組發布了《陸豐市陸城城市信用社停業整頓工作情況報告》。該報告顯示,停業整頓日,“陸城社”負債總額達到23679萬元,停業整頓日到2007年以來,“陸城社”所追收的資產卻基本上是不動產,累計收回474萬元,只占了應收資產的2.2%。
“陸城社”的亂象并非特例,據陸豐市金融風險處置辦公室負責人介紹,當時在陸豐一地就有11家類似信用社,占了整個汕尾市相當大的比例。“‘陸城社’不算當地最大的信用社,但是最大的那一家也‘出事’了,很多都出現了問題”。
“實事求是地說,這不是陸豐才有的現象,當時全國都在搞各種信用社、農基會等民營金融組織,而且各種手續很不完備。”該負責人說,這也成為查處類似“陸城社”涉嫌詐騙和侵吞資產時面臨的難題,“很多都是歷史遺留問題,賬目較亂,查處難度大”。
但“陸城社”等信用社留下的爛攤子,最后都要由政府部門“背鍋”,陸豐市政府不得不“再貸款”479萬元,用于支付儲戶的存款,并組成一個100多人的龐大工作組進行債務清理。
最新進展
惠州警方正在追捕
陸豐紀委介入調查
9月4日下午,記者嘗試聯系林良冰。記者獲得的林良冰的三個手機號碼,一個已關機,一個停機,一個沒人接。但后來沒人接的手機號再打回來,對方稱自己是林良冰的朋友。得知記者身份后,對方表示林良冰人在陸豐,現在不方便接電話,需要等他先“通通氣”才能和記者再聯系。
負責偵辦此案的惠州城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三中隊劉姓隊長證實,林良冰現時已經被網上通緝,目前還未抓獲歸案,案件也還在繼續偵查之中。
記者在陸豐市采訪時得知,當地紀檢部門也正在介入調查。